4月18日,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专业机构联手,开展柳州市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新政与企业用工合规策略培训活动,向100多家中小企业零距离解读减税降费政策,共计25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
根据税收协定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印发,以下简称中新协定条文解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税收协定执行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研发机构,无需再次办理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加强印花税纳税服务,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安排
为使企业进一步掌握纳税风险的规避与税务处理的预期筹划,同时也需要管理者做出积极的应对与调整。
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是指企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加计一个百分点,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请您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QQ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在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房产税申报63车船税申报64印花税申报65印花税票代售报告66委托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67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68烟叶税申报69耕地占用税申报70契税申报71资源税申报72水资源税申报73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0772-282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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