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税前扣除 | 耗时 24 ms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加强指导,加大组织力度,请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政策这样办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现就有关企业所得政策公告如下: 

一文了解: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政策

(以下简称一次性政策)。

设备、器具一次性政策了解一下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种】企业所得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企业扶贫捐赠所得

捐赠支出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扶贫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应纳所得额时据实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2020-12-11

关于推进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政策落实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推进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政策落实的通知桂科计字〔2021〕149号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务局,各有关单位

2021-07-14

申报享受购置设备、器具优惠这样办

政策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并允许在实行100%加计

公司为员工购买口罩的费用能吗?请在疫情防控收优惠20问里找答案

根据财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捐赠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享受政策。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资源回收企业如何做好包括“反向开票”开具发票在内的各类凭证的管理?

问: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做好企业所得凭证管理?  

关于设备、器具有关企业所得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有关企业所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

设备、器具一次性政策延续

政策链接: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有关企业所得政策的公告

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专项附加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二章 享受及办理时间第三条 纳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学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一月。

务机关开展“个”专项附加信息核验请关注短信通知及时修正

日报消息(通讯员米湘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纳人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政策,近期,我市务机关正在开展个人所得专项附加信息核验工作。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