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
其中,价值约3500万元的汽车来自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报关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后分别发往秘鲁、智利、阿联酋、科威特等国家。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
【享受主体】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条件】 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1.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10月23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通过党建引领服务企业,助力我市持续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全力做好“企业帮手”,以“真情+创新”,让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企业。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享受条件 1.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规划〔2023〕686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
【享受主体】 企业【优惠内容】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银信贷产品定义:“银信贷”是面向中小微企业,依据企业在我行的交易结算、金融资产等维度,由业在线融资平台系统自动审批、发放的用于企业经营周转的短期信用贷款业务。
咨询联系电话:0772-8812231、8812207小微客户银税贷产品定义:指我行对按时足额纳税、纳税记录良好的小微客户,按照不同的缴税金额及纳税信用评级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小额信用贷款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电话:0772-282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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