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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和消费退(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二)因合并、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备案,声明相关出口退(免)事宜由承继业承接,并提供合并、立、改制重组业的决议、章程及相关部门批件的。

关于增值法施行后增值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办理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和消费退(免)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举例说明3:某生产业因经营策略调整,于2026年3月15日起改按外贸业模式开展经营。该业于4月1日申请将其备案的退(免)办法由免抵退变更为免退

关于支持小微业融资有关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业、微型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

柳州螺蛳粉有了专用出口商品扩展码 打通退堵点 助向海发展

今年起,预包装柳州螺蛳粉用上了专用出口商品扩展码,解决了柳州螺蛳粉生产业在出口环节无法享受足额退的问题,让业拓展海外市场的信心更足。

2025年“融促柳”政金对接进园区活动(鱼峰区专场)成功举办

按照2025年自治区“桂在益”中小业服务行动的有关要求和柳州市第十九届中小业服务月工作安排,为切实解决中小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搭建“政金”三方之间高效沟通的桥梁,7月15日上午,由柳州市中小业服务中心

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一般纳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法》(以下简称增值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增值一般纳人(以下简称一般纳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人(以下简称纳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一般纳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人;不经常发生应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交易范围的非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人纳。四、其他应办理一般纳人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完善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现将完善增值期末留抵退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增值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一般纳人(以下简称纳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

国家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征管事项的公告

,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交易放弃免并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国务院关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则(2026)》的公告

委会公告2025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法》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则(2026)》,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四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务局:根据《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业增值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业清单制定工作

优营商、送政策——数字征管常见问题处理专题培训顺利举办

为帮助业把控日常业务的涉风险,熟悉数字征管下的纳政策,增强务规划和操作能力,2021年5月13日,柳州市中小业服务中心在汇丰祥兴酒店12楼举办了一期主题为《数字征管常见问题处理》的专题培训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据此,本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人发生应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交易放弃免并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增值法第三条所称单位,包括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增值法第三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

》(GB 20997—202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30510—2024)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 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司法部 财政部 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收制度,优化制结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规范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观负水平。

金<em>税</em>四期背景下<em>企</em>业财<em>税</em>管控培训班顺利举办

四期背景下业财管控培训班顺利举办

为帮助我市业更好地了解“金四期”的新变化、新特点,有效控制务风险,降低各类涉风险,提高业管理的治理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

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赋能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柳州市民营业家学法专题培训活动成功举办

2025年8月8日,柳州市中小业服务中心、柳州市工商联法律维权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的“2025年柳州市民营业家学法专题培训”在国家级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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