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范桢)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新增17个困难行业。
日报消息(记者冼冰、通讯员兰兰)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从3月9日开始,此次申报对象为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已享受医疗退休待遇,但非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人员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劳动用工风险,掌握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操作技巧,3月14日,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柳州市智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与操作技巧培训班在广西同望(柳州
附件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为帮助企业规范合同订立,规避合同各环节法律风险,提升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与风险抵御控制能力,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柳社保发〔2022〕7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为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11月27日,我中心在柳州市兆安瑾程酒店24楼会议室举办《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培训,共有近100名企业人员参加。
2024年11月14日,柳州市第十八届中小企业服务月惠企政策宣讲会在北部生态新区成功举办,为进一步宣传税收、社保、外贸、数字化转型等惠企政策,引导企业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享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日报消息(记者冼冰、通讯员梁征征)2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9年,我市大力推动社保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地,企业减负红利显现,2019年全市社保降费共计14.79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1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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