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登记 | 耗时 12 ms

上半年柳州经营主体总量和新企业数量实现“双增长” 全市在业经营主体总量超37万户

今报柳州讯(者廖艳明 通讯员伍海莲 田轲)者7月9日获悉,今年上半年,柳州市在业的经营主体总量达37.11万户,同比增长1.59%。

关于配合做好经济普查补充工作的公告

,现已进入普查关键阶段。

2024-04-19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工作的通知柳科通〔2023〕22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合同认定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全程电子化,规范行为,指导地方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管理工作。  

我国软件著作权数量连续五年超百万件

  4月17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2022年度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分析报告》。

2023-04-18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注册新能源汽车371.3万辆

公安部日前发布统计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注册新能源汽车371.3万辆,同比增长98.48%。据公安部统计,截至9月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49万辆,前三季度新注册371.3万辆。

2022-11-02

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的决定

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作出如下决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

2020-12-31

公安部:前三季度新注册新能源汽车同比增98.48%

前三季度新注册汽车1740万辆,其中第三季度新注册629.5万辆,月均注册量明显高于上半年。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新注册机动车2621万辆,其中汽车1740万辆。

2022-10-10

一季度新注册新能源汽车46.6万辆 同比增长295.20%

一季度新注册新能源汽车46.6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4.8万辆,增长295.20%;与2019年一季度相比增加21.6万辆,增长86.76%。

2021-07-08

河南焦作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

”,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5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启动焦作市2020年“第二阶段”排污许可发证工作。

2020-05-18

海南完成8272家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核发

2020-08-05 12:49:09 海南日报   作者: 周晓梦  8月4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7月31日,海南省已完成8272家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核发任务,

2020-08-06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技术合同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规定,现就技术合同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程序,办理不出市(区)取消《关于重新公布委托开展广西技术合同认定机构名单通知》(桂科成字〔2017〕69

2022-04-11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7号(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办法)

第二章 与查询  第六条 纳入统一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通过统一系统办理。  第七条 担保权人办理。担保权人办理前,应当与担保人就内容达成一致。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中和平台正式启动

2021-07-02 14:39:22 北极星电力网日前,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中和平台正式启动。

2021-07-05

2022年我市新市场主体突破6.12万户 同比增长达27.21%

日报消息(全媒体者江宏坤)“目前,全市有市场主体37.18万户,其中新市场主体突破6.12万户,同比增长达27.21%,超额完成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37万户和新市场主体5万户以上的工作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管理办法》答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解《管理办法》出台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柳州社保部门创新服务 新办企业社保可“无感智办”

今报柳州讯(者巴方 通讯员丁瑾)如果你是一家新办企业的负责人,在完成市场注册后,所录用员工的社保该怎么办?答案是3个“零”,即“零等待”“零跑腿”“零材料”。

重磅: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2021-05-20 12:06:09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

2021-05-20

关于解决柳州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开发建设单位灭失的,由不动产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首次与转移一并办理,首次时在簿中载权利主体灭失情况。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六、加强纳税衔接。各地不动产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纳税有机衔接。不动产首次、转移和涉及的相关税收等全部作为“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020-06-12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