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十二、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十三、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十四、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享受主体
据了解,山西光伏发电项目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总量、用地审批情况、土地租赁情况、实际用地情况、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不留死角,形成工作台账于8月5日前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 录一、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2.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一、减免税费负担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为推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
数电发票受票试点方案及疑难问题解析(1)数电发票交付方式税务数字账户接收流程(2)不得进行用途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部分红冲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4)三个省市试点确认式申报7
部署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的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兜牢民生底线;确定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的措施,帮扶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决定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等政策
为帮助我市企业更好地了解“金税四期”的新变化、新特点,有效控制税务风险,降低各类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管理的治理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79.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部分即征即退80.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81.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82.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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