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5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技术进步项目。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答: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2.各市(市本级及所辖城区,下同)、县根据本市、县规模和当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择优推荐项目申报,各市可申报项目5-10个,各县可申报项目3-5个。
已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企业项目,以及2016年度尚未产生效益或税收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已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企业项目,以及2016年度尚未产生效益或税收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已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企业项目,以及2016年度尚未产生效益或税收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四、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6.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享受方式】1.申报流程: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
并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8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问题2】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桂高认字〔2019〕2号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为做好2019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八条规定:“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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