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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力拓水电消纳渠道 完善丰水期富余电量

交易用户以前三年平均用电量为基数,超出基数的富余电量,受富余电量电价。并推动进一步扩大富余电量适用范围试点;完善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交易。设定弃水电量交易价不高于富余电量最低限价。

2019-04-03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

类型】行业性【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优惠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确保该项优惠实施,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倡导节能环保,助力专精特新”柳州市2022年节能环保<em>政</em><em>策</em>宣贯暨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圆满举行

“倡导节能环保,助力专精特新”柳州市2022年节能环保宣贯暨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圆满举行

推动柳州市低碳城市建设,根据我市“企业服务年”工作部署,在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15日下午,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倡导节能环保,助力专精特新”柳州市2022年节能环保宣贯暨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

关于知识产权实施提速增效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资金效应,稳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一)实施专年费缴纳延期

美国光伏ITC延续或对风电产生破坏性影响

自现代美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开始以来,风电与光伏行业受益于清洁能源和国家发展目标的扶持,几乎处于齐头并进的发展轨迹。

2019-09-17

一文了解: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息收入,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文了解: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息收入,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好小型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型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堵点问题,在创新开发用模式、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财金融等七个方面完善措施,重点解决新能源“立”的问题

电力体制改革累计释放改革超过1800亿元

2019-09-16 09:26:01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的持续释放,是全国新电改的缩影。

2019-09-16

​张新:“小快轻准”数字化平台服务将走向低代码 | 专家谈企业数字化转型“链时代”

在模式创新中,张新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天龙八部”的八“化”模型。据悉,八“化”模型从技术和应用角度出发,或成为企业数字化发展的方向和重要抓手。  

2022-12-30

山西四部门联合发布降低用电成本新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按照负面清单机制,由省工信厅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三是遴选售电公司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优质售电服务。

2020-10-20

越南变化太大 60家太阳能发电投资商面临困境

朋友说早就不做了,越南的太阳能发电行业变化太大,没法做,他也只好转做其他行业了。

2019-12-26
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胜<em>利</em>召开

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胜召开

会议最后,当选的新一届支部书记翁蓉同志作表态发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员同志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思想治学习,提升自身本领。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措施等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出台的支持企业措施 助力企业渡关 部署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定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推动惠民生扩内需

一文了解: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指引(1.0)

我们按照受主体、优惠内容、受条件、受方式、依据、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财税人员参考使用。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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