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何部门、机构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补助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3月20日前发送到cgc@kjt.gxzf.gov.cn。
参加S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I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E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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