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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任何部门、机构不得擅自变专项补助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06-05-30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柳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就业补助资金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细则》修意见的通知

参加S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IYB培训(善你的企业培训)或E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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