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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比例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18日对外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将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比例。  

2023-09-19

税务机关开展“个税”专项附加信息核验请关注短信通知及时修正

日报消息(通讯员米湘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纳税人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政策,近期,我市税务机关正在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信息核验工作。

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的通知》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的政策规定。  

资源回收企业如何做好包括“反向开票”开具发票在内的各类税前凭证的管理?

问: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税前凭证管理?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政策延续

政策链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研发费用加计项目鉴定案例》发布!帮您准确理解研发活动特征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政策的前提之一是企业开展的项目属于研发活动范畴。从政策执行情况来看,研发活动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是准确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政策的难点。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项目鉴定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项目鉴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桂科计字〔2022〕67号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1年,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允许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优惠政策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京能电力重组后非增超五成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2022年公司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13.5%。

2020-03-06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预缴方法的公告

、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

2020-12-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申报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已经申报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隆基股份发布澄清公告 被美国海关留组件共计40.31MW

经核实,实际情况为:自 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3日,美国海关依据暂令(WRO)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国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共计 40.31MW 组件产品进行了

2021-11-04

一文读懂: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当期不足抵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  

16亿中国光伏产品被美留,多国拒向其供货!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反规避禁令生效后,美方留了共734批货物,总价值2.4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6.4亿元。

2022-05-17

关于取消增值税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税凭证抵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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