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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em>税</em>四期背景下企业财<em>税</em>管控培训班顺利举办

四期背景下企业财管控培训班顺利举办

为帮助我市企业更好地了解“金四期”的新变化、新特点,有效控制务风险,降低各类涉风险,提高企业管理的治理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前一次性除和100%加计除政策操作指南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收入、减计收入、加计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除情况。

国家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消费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消费品,尚未申报除原料已纳消费款的,暂不允许抵;已经申报抵的,冲减当期允许抵的消费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款。

研发费用前加计除新政指引

《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前加计除政策的通知》(财〔2015〕119号)2.

研发费用前加计除新政指引

《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前加计除政策的通知》(财〔2015〕119号)  2.

关于取消增值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征管问题的公告

增值一般纳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凭证抵问题的公告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前100%加计除政策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前加计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人个人所得预缴方法的公告

,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人个人所得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上一完整纳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缴义务人在预预缴本年度工资

2020-12-07

一文了解:研发费用前加计除政策要点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前加计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

一文读懂:研发费用前加计除归集范围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前加计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现就有关企业所得除政策公告如下: 

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企业扶贫捐赠所得

捐赠支出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扶贫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应纳所得额时据实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前100%加计除政策这样办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前加计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费如何减?

”)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减增值、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优惠

务机关开展“个”专项附加除信息核验请关注短信通知及时修正

日报消息(通讯员米湘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纳人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除政策,近期,我市务机关正在开展个人所得专项附加除信息核验工作。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前加计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前加计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前加计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前加计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前加计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前加计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减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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