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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财支持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一段时期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的财。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稳固。

张天任代表再次聚焦铅蓄电池回收 呼吁要优化铅蓄电池产业财

2020-05-22 16:25:32 中华网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本届两会上就铅蓄电池的周期绿色化管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调整和优化铅蓄电池产业的系列财,进一步促进中国铅蓄电池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0-05-22

广西财厅出台六项举措强化新冠疫情防控财和财资金绩效管理

为充分发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财职能作用,最大程度发挥财和财补助资金效益,广西财厅切实提高治站位,坚守“人民财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按照“特事急办、急而不乱”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和财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的公告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的公告.TRS_Editor P{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关于《国家务总局 财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公告》明确了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款由纳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一图了解: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收优惠要点

链接:财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收优惠的公告

一图了解: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收优惠要点

链接:财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收优惠的公告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优惠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优惠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优惠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延续实施至明年底

记者26日从财部了解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部、国家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延续实施至明年底。

2022-10-10

印度光伏保障有何用?

正如本号多次对印度市场及印度贸易的分析,印度为了保护其国内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制造业,从2018年7月30日起为期两年对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进口征收保障,之前,印度还对光伏背板、光伏EVA、光伏玻璃等都加征过反倾销

2019-09-30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优惠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优惠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优惠

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反向开票”部分对应的销售额能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即征即退

问: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能否按规定就“反向开票”部分对应的销售额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即征即退

关于《国家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的

近日,国家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

<em>政</em><em>策</em>解读直播第三期—柳州市工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em>政</em><em>策</em>解读顺利开播

解读直播第三期—柳州市工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解读顺利开播

3月19日下午3点半,我中心举办的第三期解读直播顺利开播,本期解读内容为《柳州市工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主讲嘉宾柳州市技术创新促进中心主任覃万宁就申报2020年柳州市工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通知及项目申报的相关流程

国务院: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将延期至2023年底

部署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的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兜牢民生底线;确定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的措施,帮扶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决定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

2022-08-31

一图了解: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费优惠

链接: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的公告

一图了解: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费优惠

链接: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的公告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优惠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优惠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公告如下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

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以及向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属土地等级适用额标准的

<em>政</em><em>策</em>解读开直播——应急周转资金新举措<em>政</em><em>策</em>解读顺利开播

解读开直播——应急周转资金新举措解读顺利开播

3月4日上午10点半,解读直播顺利开播,首期解读《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措施》中的应急周转资金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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