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所得税政策 | 耗时 20 ms

关于延长部分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公告如下:一、《财部 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的通知

《新收入准则下的<em>税</em>会差异及纳<em>税</em>调整》培训顺利举办

《新收入准则下的会差异及纳调整》培训顺利举办

(通讯员  罗娟)为帮助我市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领会新收入准则下会差异及纳调整的内容、要点和精髓,更好地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准确运用新准则进行核算,我中心于11月30日在柳州市祥兴大酒店12

费优惠汇编

  为进一步落实好新的组合式费支持,深入推进接受中央巡视期间的自查自改、边巡边改工作,国家务总局近日更新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费优惠指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费优惠指引》《

@高新技术类企业:这些收优惠请收好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

两部门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

据财部网站9日消息,财部、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的公告》。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前100%加计扣除

一起了解相关要点↓【要点】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即问即答

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小规模纳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又该如何开具增值发票呢?  

听权威专家解读“两会”,看宏观经济<em>政</em><em>策</em>走向——2021年第一期企业大讲堂顺利举办

听权威专家解读“两会”,看宏观经济走向——2021年第一期企业大讲堂顺利举办

为让柳州企业家们深入了解“两会”精神及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走向,2021年3月26日,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华锡大厦三楼举办了一期主题为《2021年两会精神及当前宏观经济分析》的大讲堂活动,共吸引了150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按照《财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

关于延长部分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公告如下:一、《财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退降费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降费操作指南——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适用对象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收优惠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公告如下:《财部 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的通知》(财〔2017〕44号)、《财部 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的通知

重点群体创业如何享受费减免

享受主体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组合式费支持之延续实施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加计抵减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加计抵减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额加计

一文了解: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前扣除

6.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财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的通知》(财〔2014〕75号)、《财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的通知

一文了解: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

类型】行业类【涉及种】增值【优惠内容】  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费优惠指引(2.0)

1%征收增值    4.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两费”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    6.个体工商户年应纳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

@退役士兵:创业费减免请收好

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

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的公告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的公告财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人免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