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四、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的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兜牢民生底线;确定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的措施,帮扶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决定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等政策
33.广州南沙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34.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和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二、支持城乡一体发展税费优惠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年底,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年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1—4月,中国动力电池产业延续高速增长态势,装车量累计91GWh(吉瓦时),同比增长41%,有力支撑了产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这是记者24日从2023世界动力电池大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55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财政部表示,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对进口自中国、泰国越南的所有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征收14.9%保障税,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对上述进口商品征收14.5%保障税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关于延长第八届“创客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时间的通知桂工信办企业〔2023〕490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和绿色低碳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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