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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免车辆购置政策续实施至明年底

记者2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车辆购置政策,续实施至明年底。

2022-10-10

2023年最新减降费优惠政策汇编(企业所得篇)

政策依据:财政部 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四、小微企业所得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所得额,按20%的率缴纳企业所得政策,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之续实施的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增值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增值

国务院:新能源汽车免车购政策将期至2023年底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的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兜牢民生底线;确定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的措施,帮扶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决定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车购等政策

2022-08-31

支持协调发展费优惠政策指引

33.广州南沙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34.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和澳门居民个人所得负部分免二、支持城乡一体发展费优惠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

中国新能源汽车购置继续减免 未来四年免规模将达5200亿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减免政策将至2027年年底,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初步估算,实行政策,2024年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2023-10-13

设备、器具一次性前扣除政策

政策链接: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政策的公告

中国动力电池产业续高速增态势

1—4月,中国动力电池产业续高速增态势,装车量累计91GWh(吉瓦时),同比增41%,有力支撑了产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这是记者24日从2023世界动力电池大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2023-06-28

关于部分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部分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政策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2020年3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2020年3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3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务总局关于2020年4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2020年4月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55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美国宣布光伏进口4年

近日,美国白宫和国会对外宣布,确认即将到期的光伏进口关政策四年。但在细节方面,也做出了一定调整。

2022-02-10

印度政府宣布对华太阳能进口产品保障一年

财政部表示,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对进口自中国、泰国越南的所有太阳能电池和组件收14.9%保障,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对上述进口商品收14.5%保障

2020-07-30

先进制造业迎惠利好:加计5%抵减增值

增值加计抵减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人,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人一般计方法计算的应纳额。  

2023-09-07

关于部分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部分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费优惠政策指引(1.0)

金融机构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目标情况,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关于第八届“创客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时间的通知

关于第八届“创客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时间的通知桂工信办企业〔2023〕490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23-09-07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2020年2月份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务总局关于进一步2020年2月份纳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函〔2020〕27号国家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务局,国家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新能源汽车免车辆购置政策将续至2023年底 —新能源汽车消费动力更足了

近日,为培育新的经济增点、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和绿色低碳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车辆购置政策至2023年底。

2022-09-14

关于小规模纳人免增值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免增值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增值政策的公告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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