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和近期出台的美国光伏关税中期复审报告的结论相似,印度关税分析报告认为从2018年7月起为保护国内太阳能制造业而征收的为期两年的贸易进口税已证明是适得其反和破坏性的。
“适度开征碳税,有利于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中国可再生能源占比。”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现将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函〔2021〕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现金的权益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其中,将先前85414011项下的产品分成85414011(单独的电池片)和85414022(组件上已封装的电池片)两个税号,并将两个新税号项下的基础关税(BCD)从0%增加到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为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主要如下:(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延续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年2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为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是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六税两费实行优惠政策
2020-01-15 09:56:21 证券时报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昨日,财政部会同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电话:0772-2827563
管理运维:广西柳州市人才集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3 桂ICP备06011433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