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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收碳的研究

因此,可选择煤资源和成品油消费作为碳改造的对象。具体可在现行收煤资源和成品油消费的基础上进行附加收,并对加部分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依据设定率。

2021-08-09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三、纳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增值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增值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疫情不慌 务帮忙支持企业发展收政策12条

2、生活相关企业 均免增值对纳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

2018年云南环保收两亿多元

2019-04-03 11:14:07 中国环境报自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云南省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紧密配合、有效联动,首年收工作顺利完成。

2019-04-03

关于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为进一步减轻纳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政策公告如下: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中美经贸磋商有新进展 美国对中国锂离子电池加将减半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中美经贸磋商有关进展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传达出了重要信息:中美已就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美方已经承诺将取消部分对华拟加和已加的关,并且会加大对中国输美产品关豁免的力度

2019-12-19

关于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为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现将有关收政策公告如下:一、纳人为农户

新能源车购置优惠政策有望

对此,工信部副部辛国斌表示,工信部将抓紧研究新能源车购置优惠续支持政策,做好与补贴退坡的有效衔接,稳定市场预期。近年来,在购车补贴利好政策持续发力下,我国新能源车消费市场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2022-03-07

一文了解: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印花政策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印花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费?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费,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

加拿大启动“碳”磋商,或对中国商品

根据加拿大媒体Western Standard报道,加拿大执政党自由党已经在推动对从中国进口的、使用煤电生产的产品收碳排放的政策,但目前还没有确定具体的规定和实施的日期。

2021-08-20

《关于进一步深化管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管改革的意见》,大家都非常关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务总局副局任荣发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增值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

深度调查:地热开资源引争议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法》(下称《资源法》),明确将地热列为能源矿产,要求“按原矿1—20%或每立方米1—30元”的率标准

2020-08-24

小规模纳人看过来!享受减免增值优惠这样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和《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

2020-09-15

@小规模纳人:能否减免增值,对照这几个问答判断一下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

2020-09-16

庆安县务局为做好期保障​推出好办法好措施

新年伊始,为响应务总局号召,开展好“便民办春风行动”,切实为纳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营造优质收营商环境。

2023-02-15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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