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为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为农户
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3】我是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就公众关心的水电费缴费信息是否纳入的问题,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二代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仅在二代格式信用报告中设计预留了展示格式,如果查询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可能会发现报告中预留了个人水费
为此,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公告》,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实施纳税信用修复。
主要如下:(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延续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记者日前从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截至2023年10月25日,柳州市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企业,已全部完成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实现碳交易收入600多万元,提高了入市企业碳资产管理的热情
2020-10-19 09:25:09 延庆区融媒体中心一辆辆氢能大巴车缓缓驶入加氢站,专业工作人员训练有素地操作加氢机,为大巴车注入绿色“新动力”。
中国,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在新车销售增长放缓的大环境下,充实车载电池供应链的内在动力已开始逐渐冷却。其结果是,锂矿的价格上半年下跌了30%。
陆上风电项目建设工期至少延误6个月以上。海上风电受施工窗口期和国际供应链制约更为严重,项目工期至少延后8到12个月。目前,全球疫情形势越来越严峻,导致部分零部件供应紧张加剧,给风电建设雪上加霜。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记者2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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