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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税人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深入开展“我为税人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税人税款的核准”“对税人期申报的核准

广西五类特困行业可社保费7.7万家企业受益,将10.8亿元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 通讯员黄泓弼)“我公司可以社会保险费1000多万元,解了流动资金压力。”近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工作人员小钟说。

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等政策的公告

、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等政策。

一文看懂特困行业阶段性企业社保费6件事

二、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上述五类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对职工个人应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义务。

关于阶段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的通知

一、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职工医保单位费政策。

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疫情期间 住房公积金为你“”企业可申请 职工也可申请还贷款

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职工也可以申请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企业可住房公积金通知第一条,对企业存公积金进行了阶段性调整。

关于阶段性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之日起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携手共渡难关中小微型企业可申报社保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均可以申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从2020年1月1日起,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金,期满前

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现就我区扩大政策实施范围、期限、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0年2月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0-07-02

关于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关于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范围和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阶段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二、政策内容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费,期间免收滞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政策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政策 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续一年 北京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税费的期限届满后继续长4个月。

2022-12-13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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