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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税优惠政策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税优惠政策

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政策的公告》(第594号)有关规定,为保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相关当事人依法合规办理有关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专利权人在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进行代办申报事项、代办税费?

问: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进行代办申报事项、代办税费?

关于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二、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广西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通过降费率、稳岗位、提技能等,全力促发展保民生

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参保企业均可享受,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费比例均为0.5%。

关于做好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降低用工成本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费比例均为

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政策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政策的公告(第59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九四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手把手教会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将于2024年5月31日结束,还没有办理的税人抓紧时间。

企业新增岗位、吸脱贫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关于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能否变更计税方法?

问: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能否变更计税方法?  

关于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继续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长征求《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限的通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长征求《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限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个人:为完善广西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我区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提高奖励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科研项目领头跑 技术应用有

晶联光电技术团队经过潜心研发,自主开发出全面突破高活性米粉体制备等一系列创新技术,实现ITO靶材的大尺寸和高致密化,确保靶材相对密度达到99.8%,最大单边尺寸达到1398毫米。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公告》内容解读(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1.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的期限为3个月。期限届满,税人应依法的税费。五、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2021-11-0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期限为6个月。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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