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荣瑶)近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廖剑波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和柳南区政府、市实体经济服务队柳南分队相关负责人,到企业开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服务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25〕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通装〔2024〕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安全〔2024〕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荀诗媛)9月4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申报的通知》,明确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报截止期为9
同时,考虑到不同类型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成本差异较大,为保障不同类型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公平纳入竞争配置补贴范围,将安排竞争配置的5亿元补贴资金继续切分,安排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补贴资金3亿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可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中供需对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模块,根据“发榜
虽然海洋中塑料垃圾的具体情况尚未可知,但已有研究表明,从南极到北极,从海面到深海海底,塑料垃圾广泛地存在于海洋的各个角落,海洋中塑料垃圾的累积对海洋环境、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有着广泛的不利影响,为解决这一重要的环境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现将《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
2020-07-31 07:43:37 中国环境网7月23日,河北环保联合会组织专家对河北智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生活垃圾热耦合消解炉”科技成果进行了评价。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通装〔2024〕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2025〕13号为加强工业节能降碳管理,支撑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公布2021年重点项目名单,101个电力能源项目引人关注,总投资达6520亿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科〔202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领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科〔202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领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2025版)》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2025版)》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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