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推动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市、县三级政府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权责,建立统收统支模式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推动我区工伤保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保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柳社保发〔2022〕7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工伤便函〔2021〕13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柳州市各有关参保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31号)要求,为保障我市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风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工伤预防工作全面推进,工伤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切实降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2020年5月26日,我市人社系统分设13个分会场共组织466名干部职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学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梁某工伤认定案和吴某工伤认定案庭审直播。
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4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8个方面22项任务。
围绕制造强国、数字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梳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职工培训主体作用,自行组织开展或依托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
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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