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具体包括:一、减免税费负担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我公司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年底,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年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
”)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
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
我国流通业的经营主体超过8000万个,涉及就业人员超过2亿人。疫情之下,流通企业受到较大冲击,其中将近6000万小店的经营面临困难。
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六、《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修改为:“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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