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柳州市2023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9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延长征求《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限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个人:为完善广西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我区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提高奖励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数字广西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促进我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现就组织申报中国—东盟信息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中心2024年专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
《柳州市加强人才支持保障力度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一、《措施》起草背景及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推动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发改数据〔2024〕1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区2025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求《广西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个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建设、管理与使用,我厅研究起草了《广西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管理办法(
、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区2025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区2025
根据《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4〕3号)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更新的通知》(桂科计字〔2024〕8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科技厅按相关规程组织开展广西科技专家征集工作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我国数据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强化前瞻谋划、系统布局、分业施策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人工智能+制造”项目申报的通知》(桂工信两化〔2025〕345号),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厅专题会研究等程序,现将拟支持项目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工信冶金〔2024〕934号)要求,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自治区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桂工信科新〔2024〕803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的通知》(桂工信科新〔2024〕463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加强对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金融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工信部原〔2024〕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
第三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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