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自治区社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持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全力促发展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1号)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真真 通讯员覃秀莲 蒋文华)2024年2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注意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
,自治区社保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参保企业均可享受,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人社君提醒各大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示期满后要及时申报申报渠道① 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报② 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柜台现场申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应急返还政策是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分的结果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4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率和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关于实施柳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柳社保发〔2020〕8号 各县、柳江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全市各参保企业: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
2022年7月29日,我厅牵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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