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9〕67号)有关规定,柳州市铭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2022年—2024年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基于大模型驱动的广西防洪三维孪生智能推演平台及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桂科发〔2025〕27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广西防洪减灾能力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 【涉及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内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与编码等第八条 生产或者进口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应当优先采用标准化、易拆解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与编码等第八条 生产或者进口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应当优先采用标准化、易拆解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应用牵引、场景驱动、因地制宜、协同联动的原则,通过城市群试点,将氢能应用场景由燃料电池汽车向交通、工业等具备条件的多元领域拓展,提升清洁低碳氢供给能力,攻克一批氢能应用领域的技术堵点卡点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通用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现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
【享受主体】 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以及向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为帮助我市企业更好地了解“金税四期”的新变化、新特点,有效控制税务风险,降低各类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管理的治理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帮助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了解数电发票的基本概念、开具流程、报销规定等内容,掌握数电发票实务变化及管理重点,提高办税效率,9月8日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承办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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