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意见所称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是指非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而以牟利为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借打假、维权名义,实质是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迫切需要通过法规的制定规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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