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年第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5〕22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名单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4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4〕4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核结果的补充通告(桂科发〔2024〕31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2025〕13号为加强工业节能降碳管理,支撑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工作部署
(桂科发〔2024〕30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按程序将20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202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科〔202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领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科〔202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领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2025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三)评审及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前一批入选和本年度新推荐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评审,遴选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按程序对外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2025版)》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参考指引(2025版)》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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