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条件:企业在近两年至少有两次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单位、事业单位、医院,大型国有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货物采购或工程安装项目中标履约记录,且近两年累计履约金额达到 500
;(五)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惩罚性赔偿后,再次购买相同商品或者接受相同服务并进行索赔的;(六)投诉举报人涉嫌提供虚假姓名、电话、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不配合核验身份信息、无法提供消费关系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的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0772-2827563
运维单位:广西柳州市人才集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5 桂ICP备06011433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