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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规定(一)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按规定如实申报。

优化预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等规定,企业可在10月份预申报及年度汇算清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费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费工作的通知 柳社保发〔2022〕7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费工作,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关于缓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关于缓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携手共渡难关中小微型企业可申报缓社保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全市中小微型企业,下周起,可在网上申报缓社保费,缓期限最长为6个月。据悉,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费新举措的通知

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现进一步推出便民办税费新举措,让纳税人、费人获得更多的便捷。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方法的公告

这样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进行汇算清,办税负担得以有效轻。

2020-12-07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制度

山东一季度空气质量反弹:累计上生态补偿资金1.613亿元亿!

全省15市需上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共需上省级1.613亿元。今年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因素影响,该省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

2019-05-09

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等政策的公告

、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等政策。

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延续实施的缓税费政策

退税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实施缓税费政策一、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二、政策内容  (一)继续延缓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租金、税费!@6000万小店老板,最新扶持政策来了!

社保政策对湖北企业,免征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费部分。对湖北以外的中小微企业免征2月至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对大型企业半征收2月至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

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方式的核定”“确定发票印制企业”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

负解困“大礼包”已发 2月份全市企业共获免社保费2.75亿元

此次阶段性免缓政策受惠范围广、免力度大,记者采访市社保局负责人具体介绍了相关政策。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在预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纳政策。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三项社保费单位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期限不超过1年。

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柳州新规征求意见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住房公积金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存人共同渡过难关,5月28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2.缓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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