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征收增值税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6.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问题1】适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既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也有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其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能否抵减加计抵减额?
预计今年免税额将超1150亿作为汽车产业转型的主要方向,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
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问题4】企业A属于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被合并至企业B,企业A办理了注销手续,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5号)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
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pdf一、支持区域协同发展税费优惠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本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针对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减轻光伏企业税费负担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本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针对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减轻光伏企业税费负担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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