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
2019-10-11 08:34:47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10月10日,工信部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一批)》。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年底,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年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
2019-07-09 09:00:03 高工锂电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7月5日,印度提议为电动汽车购买者提供税收减免优惠,并取消部分电动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以提振电动汽车的销量并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的要求。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
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在填写第一季度申报表时,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注意。第一,优先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A公司一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含),故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的相关栏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
为了巩固并保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优势,加快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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