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年底,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年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巩固并保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优势,加快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6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更大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会议提出要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2.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1)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根据市场研究和分析机构Wood Mackenzie公司日前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美国的《削减通胀法案》以及根据该法案提供的储能系统投资税收抵免,现在看起来不会受到美国政府削减投资以维持国家债务上限的影响。
享受条件 1.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3〕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三、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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