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延长柳东新区国有资产免租政策期限的通知柳东管发〔2020〕54号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降压减负,帮扶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新能源车再次迎来政策层面的好消息。6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更大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会议提出要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刘心蕊)4月28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有关规定(2022-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于日前印发,《规定》修订后更加体现公平性竞争的要求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减免对象在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现将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享受主体】 符合减免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电话:0772-282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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