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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国家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涉事宜的通告

障公众健康,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防止纳人在办场所出现感染导致疫情蔓延,广西各级务机关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服务厅的通风、消毒等工作。

生态收体系持续完善

2019-08-21 08:27:00 经济日报□目前,我国已构建起以环境为主体,以资源、耕地占用为重点,以车船、车辆购置种为辅助,涵盖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消费、排放五大环节

2019-08-21

两部门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的公告》。

天津港区地热新井将启动开凿

记者从天津港区获悉,天热电公司近日以起拍价成功竞得空港经济区环河东路与东八道附近地热井探矿权。

2023-07-19

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人增值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务总局举行落实新的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

“六两费”减征力度;既有减,又有阶段性降低失业险、工伤险费率;既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费,又阶段性缓缴社费。

2022-06-30

国家务总局关于纳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五)因上一年度纳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信用留为D级的纳人,已纠正纳信用失信行为、履行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2021-11-23

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留抵退申请时间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留抵退申请时间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为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留抵退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人申请办理留抵退,决定将2022年7月份增值留抵退申请时间延长至

关注 | 15省市确定地热资源率,对地热产业影响几何?

上述15省市确定的资源具体适用率等资源法将于2020年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法》同步施行。资源率具体如何确定?

2020-08-07

国务院关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调整方案的通知委会〔2020〕33号海关总署: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

2020-12-25

落实落细收优惠——市务局新举措 给中小企业吃上“定心丸”

措施如何落实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中小企业复产?如何确缴费平稳运行?1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务部门。

降费“红利”让百姓企业受益今年一季度,柳州累计新增减6.2亿元

柳州市务局5月17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4大减降费“红利”和相关便民措施,确降费的真金白银,真正送到纳人手中。

调减个体工商户双定额——城中务活用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就业

“调减双定额真是太及时了,原来我们店一个季度要缴费3万多元,调减后一季度就不用缴费了,极大地促进我们的信心,为务部门点赞!”城中区雅居餐饮店的老板谭诚由衷地说。

国家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服务,减轻纳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国家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等“六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人)负担,务总局决定改进收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

组合式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重点群体创业费扣减

  【享受主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特朗普拟取消双面组件关豁免 2021年关拟从15%提高至18%

白宫发布的声明中称:“鉴于竞争产品进口的增加······有必要撤销这种豁免,并对双面太阳能板征收护性关。”

2020-10-12

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小规模纳人减免增值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小规模纳人免征增值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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