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
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柳州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柳州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柳银发〔2024〕119号柳州市各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州监管分局各监管
主办单位: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0772-2827563
运维单位:广西柳州市人才集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5 桂ICP备06011433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