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搜索关键字:“减免地热资源税”提 | 耗时 47 ms

福建省“降为零”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0日,北京、河北、山西、广东、浙江、江苏、江西、甘肃、宁夏等约二十个区公布了当适用率,将于2020年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同步施行,各实际执行率每立方米

2020-08-26

购置能否拯救新能车市?

3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征车辆购置的新能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本批次《目录》包括321款车型,涉及77款纯电动乘用车型和20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型。

2020-03-20

@小规模纳人: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请收好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小规模纳人【优惠内容】  增值小规模纳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供的应服务,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如何享受半征收“六两费”优惠政策?收好这篇文章

【享受主体】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小规模纳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半征收(不含水)、城市维护建设

德州全市年可采量达5亿立方米

记者近日从市自然局获悉,德州市年可采量达5亿立方米,目前已探明储量约500亿立方米,占全省总量的21.4%。

2023-09-21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六两费”政策?15个点问答来帮你

退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小微企业“六两费”政策(一)我公司为个人独企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两费”优惠?  

第11批车船目录发布

2019-10-11 08:34:47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10月10日,工信部公示《享受车船优惠的节约能 使用新能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一批)》。

2019-10-11

《小微企业“六两费”政策》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额幅度内、城市维护建设、房产、城镇土使用、印花(不含证券交易印花)、耕占用和教育费附加、方教育附加。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征增值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征增值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现将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有关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两部门明确增值小规模纳增值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增值等政策的公告》。

关于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为活跃本市场、振投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实施半征收。  特此公告。  

关于开征,官方最新回复来了!

近期以来,开征在业内引发议。

2020-10-27

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征增值政策?发票如何开具?这8个问答收藏学习

答: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增值小规模纳增值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征增值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并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加计抵政策即问即答之二

人在申报时,应将调的加计抵额填写在《增值及附加费申报表附列料(四)》“二、加计抵情况”第3列“本期调额”中。

一文读懂: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征增值政策

【享受主体】  经省级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征增值

第七届河南开发利用峰会将于5月30日召开

5月30日,由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国质调查局浅层温能研究与推广中心、北京中航环宇新能研究院、加APP主办的“第七届河南高质量可持续开发利用峰会”将在河南郑州召开,

2023-07-19

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纳人,选择适用简易计方法后能否变更计方法?

问: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纳人,选择适用简易计方法后能否变更计方法?  

总投10亿元!中煤能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开工

据了解,中煤能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总投10亿元,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拟与清华大学、海尔集团、安能集团等单位合作,依托院士工作站技术支撑,建设新型泵生产制造基,形成复合泵技术、多能互补综合能系统

2023-09-21

小规模纳人看过来!享受增值优惠这样开具发票

今年以来,为支持小规模纳人复工复业,财部门出台了增值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纳人对发票开具问题咨询较多,以下点问答供大家参考学习。

2020-09-15

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增值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小规模纳增值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小规模纳增值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返回顶部 关闭